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透露表現,精神鑑定的成效判定鄭姓男子當時確切不知道本身在做什麼,而且沒有預謀,是以法官就會判他不罰,因為他真的是在突發的精神狀況裡面,但不罰不是就沒有任何措置了,應當是要判他去監護處置的。
但此次法官又更往前推,就是認為梁姓嫌犯去吸毒的時候,其實就已沒有辨認能力了。周春米則認為,弒母案比力複雜,我們刑法中有所謂的「緣由自由行為」,就是說我讓自己飲酒,然後去酒駕撞到人、去犯法,這是不能原諒的,因為是你本身讓本身陷入沒有辨認能力的狀態,理論上桃園弒母案應該是如許判。
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,鄭姓嫌犯自己確切是思覺失調,法官難判的地方在於,如果他手上有的資料還不具足,像此次就被大眾诘問诘責只做了一份鑑定報告,怎麼可以輕放如許的罪犯,但鄭姓嫌犯確實是思覺失調,這就是法官陷入兩難的處所。
▲民進黨立委周春米。(圖/翻攝自周春米臉書)
吳玉琴也批評,很難接管,吸毒是他本身的行為造成的,跟神經病患生病無法控制本身紛歧樣,吸毒是有意識地去吸毒,這不是生病,所以這個判決讓我們極度不克不及接受,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才對,並且把這個跟精力疾病患者放在一起會商,對精神疾病患者是不公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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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「桃園弒母案」,李貴敏批評「很荒唐」,你本身釀成的情形居然也能夠無罪,那各人要殺人的時後吸一點安非他命,然後就能夠說,我那時候在藥物的節制局限之內,這完全不對。
不過周春米也指出,法官在做這樣的判定的時刻要很小心,就是說要拉到哪個時候點去判定他吸毒的時刻已經沒有辨認能力,根基上這個判決的說服力是不夠的,做這個判決非常危險。
對此,朝野立委的意見也出現不合,有委員認為法官確切是依法判決,但也有委員批評如許的判決「太荒誕乖張」。今年接連産生兩起因殺人時「沒有辨認能力」,是以獲判無罪不罰的案例,分別是「嘉義殺警案」及「桃園弒母案」,判決一出輿論譁然,尤其桃園弒母案的加害人梁姓男人是因吸毒致使行兇時無意識,讓外界質疑是否只要在吸毒後殺人,便可獲判無罪。
(圖/李貴敏辦公室提供)▲國民黨立委李貴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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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弒母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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